“元洪污水尾水排放管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元洪污水尾水排放管项目”的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元洪污水尾水排放管项目;
(2)建设地点:福清市、福清湾;
(3)建设内容:项目为福清市元洪第一污水厂和元洪第二污水厂尾水深海排放管道系统。建设内容包括高位井一座,规模11.0万m3/d;排海管海域段全长约2732m(DN1400),近期尾水深海排放规模8.0万m3/d,远期尾水深海排放规模11.0万m3/d。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福清市元创路1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91-85576009
邮 箱:781214033@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地 址:厦门市大学路178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寄送至建设单位联系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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