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融市监大队罚催〔2026〕1号)的通告
时间:2026-01-30 16:34

我局于2025年8月5日对福建省福凯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大队处罚〔2025〕4号)。当事人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25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2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融市监大队罚催〔2026〕1号)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融市监大队罚催〔2026〕1号)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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