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秀清、陈训祥、陈训灯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鉴定结果告知书》(闽融农(海)鉴告〔2025〕002号),鉴定结果:你们与陈齐忠等人未经批准进行围海占用海域总面积13.2337公顷。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3日作出《认定结果告知书》(闽融农(海)认告〔2026〕001号),认定结果:你们与陈齐忠等人未从2013年10月至2025年10月14日的违法围海占用的13.2337公顷海域中取得违法所得。
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复鉴。
联系人:王夏史 联系电话:059186093929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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