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福州市凯鑫运输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福州市凯鑫运输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一案
二、听证时间:2026年4月8日9时30分
三、听证会地点:福清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晶晶,电话:85280155
联系地址:福清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楼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请于2026年4月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6年4月3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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