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陈惠坐落于玉屏街道西大街西大路3号楼101号店面的不动产,现根据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26)闽0181执恢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6)闽0181执恢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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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土地证、预告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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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房权证R字第0700019号 |
陈惠 |
房屋所有权证 |
玉屏街道西大街西大路3号楼101号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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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融玉屏国用(2007)第23981号 |
陈惠 |
土地证 |
玉屏街道西大街西大路3号楼101号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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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闽(2022)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255号 |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玉屏街道西大街西大路3号楼101号店面 |
公告单位: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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