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杨天春名下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1157号不动产权证及相关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2026-04-08 15:51

  原不动产权利人杨天春坐落于宏路街道上郑村金辉华府8号楼2604单元的不动产,现根据福清市人民法院(2026)闽0181执恢1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6)闽0181执恢1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土地证、预告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1157号

杨天春

不动产权证

 

宏路街道上郑村金辉华府8号楼2604单元

 

2

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59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宏路街道上郑村金辉华府8号楼2604单元

 

  公告单位: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4月8日

来源: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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