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何凤名下预告证作废公告
时间:2026-04-09 09:23

  何凤坐落于宏路街道宏路、石门村中庚·香山美地15号楼1802单元的不动产因保管不善,将融房预YR字第1012309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凤 

2026年4月9日 
来源: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