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蔡志伟坐落于石竹街道中央铭著二期9号楼3301单元的不动产,现根据福清市人民法院(2025)闽0181执恢129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5)闽0181执恢12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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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土地证、预告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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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2024)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3414号 |
蔡志伟 |
不动产权证 |
石竹街道中央铭著二期9号楼3301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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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闽(2024)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83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石竹街道中央铭著二期9号楼3301单元 |
公告单位: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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