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林先福坐落于音西街道音西村宏路街道石门村融侨城二期23号楼1709单元、1710单元的不动产,现根据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25)闽0181执恢8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5)闽0181执恢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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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土地证、预告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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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房权证R字第1107910、1107929号 |
林先福 |
房屋所有权证 |
音西街道音西村宏路街道石门村融侨城二期23号楼1709单元、1710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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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融宏路国用(2011)第C21701、C21702号 |
林先福 |
土地证 |
音西街道音西村宏路街道石门村融侨城二期23号楼1709单元、1710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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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闽(2018)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167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音西街道音西村宏路街道石门村融侨城二期23号楼1709单元、1710单元 |
公告单位: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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