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李晶名下闽(2017)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782号作废公告
时间:2026-04-22 16:29

  原不动产权利人李晶落于渔溪镇上郑村凯景又一城18号楼2707复式单元的不动产,现根据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闽0181执497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 2025)闽0181执49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土地证、预告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7)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782号 

李晶 

预告登记证明 

 

渔溪镇上郑村凯景又一城18号楼2707复式单元 

 

2 

闽(2018)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38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 

预告登记证明 

 

渔溪镇上郑村凯景又一城18号楼2707复式单元 

 

  公告单位: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2日 
来源: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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