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9号)和《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交规范〔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上级下达我市涨价补贴资金31.4478万元及费改税补贴资金26.8651万元;因本年度涨价补贴资金应为50万元,此次下达我市涨价补贴资金不足部分18.5522万元由原下达给我市“2022-2023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结余资金转移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复核,形成福清市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及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明细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次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有异议的,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音埔南69号。
联系电话:0591-85264301 传真电话:0591-85169389
附件:
1.福清市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2.福清市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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