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25〕112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福清市350181-06-A198-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规划范围位于宏路街道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西北侧,交通便捷。规划范围南靠交溪路,东侧、西侧、北侧为龙江水文化公园。
二、原则同意《规划》将350181-06-A198-01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0901商业用地。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总体布局以及开发强度指标合理性等规划内容。
四、《规划》是福清市350181-06-A198-01地块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开发强度指标等要素进行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五、你局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