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和炉渣综合利用处理厂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5-09-04 09:56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25〕162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福清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和炉渣综合利用处理厂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次规划范围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西侧,北接稳定化飞灰填埋场、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东邻福清市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南侧、西侧为山林地。 

  一、《规划》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地块建设的公用环卫设施,服务全域城乡,是区域一体化发展所需的关键设施;按照邻避特性、运输及工艺需求,满足《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和准入情形。 

  二、《规划》建设严格落实福清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园区“高起点、高标准、高科技、高效益、高水平”发展理念;地块350181-06-E-01、E-02用地规划为环卫用地(1309),以提升全市固废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城市固废减量化、再循环与资源化的全面发展。 

  三、你局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