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迳镇人民政府:
你镇迳政〔2025〕110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福清市上迳镇海头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功能定位,即:以“城乡融合发展新样板、生态宜居示范村”为目标定位,依托区位优势及现状资源本底,加快推动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公用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打造“健康产业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多功能叠加融合”的城郊融合发展示范区,努力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海头形象。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范围及用地规模,即:海头村的行政村域范围,规划村域总面积为92.12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14.32公顷。
三、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四、要坚持保护生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五、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请你镇严格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需变动,必须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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