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洋镇

  镜洋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镜洋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及镇 党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   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辖区内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3.加强党的思想宣传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的统 战工作方针以及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等政策。领导镇政权 机关、群团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领导本辖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5.领导辖区内农村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强化农村社会治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6.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组织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的党组织建设。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等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镇单位的干部,对派驻镇单位的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就任免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编制并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3.管理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新农村、新社区 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辖区内的村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其他基础工作。   5.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 开展工作。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何育航   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敏   人大主席:陈孔星   四级调研员:倪秀玉   一级主任科员:何承贤   一级主任科员:林先锋   一级主任科员:严娟云   二级主任科员:肖文华   二级主任科员:陈则强   党委副书记:林良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庄春联   党委委员、副镇长:王为平   党委组织委员:张斯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徐增坊   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林义金   副镇长:邱云   副镇长:江楠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陈凌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薛晓贤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陈笠   司法所所长:黄晶晶   

  镜洋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财政所6个党政内设机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机构3个事业单位。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镇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会议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承担基层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侨务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林雨强,联系电话:0591-85320688;   2.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主法治,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和自治工作;开展村务公开、村干部培训;负责村民委员会和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负责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福利慈善、防灾减灾、扶贫开发、优抚安置、殡葬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翁建明,联系电话:0591-85315157   3.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维稳动态、治安形势等情况;组织开展禁毒、反邪教、社区戒毒、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消防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陈辉,联系电话:0591-85317790   4.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交流合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王秀娟,联系电话:0591-85313553   5.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村镇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村镇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其他基础工作;保护和改善辖区内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负责乡村振兴的日常工作;负责物业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黄磊,联系电话:0591-85311967;   6.财政所   贯彻执行财经管理政策,负责镇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负责财政收支、预算资金管理;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监管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本镇财政税收和财源培植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薛晓贤,联系电话:0591-85320568   二、事业机构   1.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承担基层党建、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救济、优抚安置、民族宗教、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组织以及党员群众办事提供政策性咨询、企业服务、便民生活、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梳理编制乡镇权责清单,协助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陈凌,联系电话:0591-85315525   2.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主要承担为农林水(渔)业、扶贫开发、村镇建设、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应急救援、经贸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数据等领域提供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村委会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草拟村镇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加快推广村镇建设适用技术;协助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承担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乡村道路的管理与养护等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为财务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等提供各项服务;负责镇审计、统计、年报等具体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薛晓贤,联系电话:0591-85311911   3.综合行政执法队,   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本级人民政府的行 政执法职权,在辖区内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在职权范围内对 农业、建设、人口、计生、教育、劳动保障、文化旅游、交通运 输、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驻机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组织协 调公安、农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派驻机构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本辖区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和问责。配合 做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的统一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陈笠,联系电话:0591-85323150   

  地址:福清市镜洋镇镜洋街128号 

  电话:0591-85311324 

  传真:8531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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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负责人: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