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街道

  联系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路582号   联系电话:0591-85168089   邮政编码:3503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负责人:郑燕

  根据机构职责,龙江街道办事处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 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郑燕,联系电话:0591-85168181   负责街道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会议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承担基层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侨务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人:梁玉琼、何哲春,联系电话:0591-85255259、   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主法治,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和自治工作;开展村(居)务公开、村(社区)干部培训;负责村(社区)和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负责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福利慈善、防灾减灾、扶贫开发、优抚安置、殡葬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人:林强,联系电话:0591-85158075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维稳动态、治安形势等情况;组织开展禁毒、反邪教、社区戒毒、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消防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 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负责人:林新松、何晓航,联系电话:0591-85168039   负责编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交流合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辖区内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其他基础工作;保护和改善辖区内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负责乡村振兴的日常工作;负责物业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 财政所 负责人:陈维贵,联系电话:0591-85168019   贯彻执行财经管理政策,负责办事处财政预决算编制;负责财政收支、预算资金管理;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监管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本街道财政税收和财源培植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陈飞鹏,联系电话:0591-85168036   主要承担基层党建、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救济、优抚安置、民族宗教、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组织以及党员群众办事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服务、便民生活、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梳理编制街道权责清单;协助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7.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负责人:张嘉辉,联系电话:0591-85168848   主要承担农林水(渔)业、扶贫开发、村庄建设、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应急救援、经贸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数据等领域提供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草拟村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组织编制实施村庄规划,加快推广村庄建设适用技术;协助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承担街道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乡村道路的管理与养护等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为财务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等提供各项服务;负责街道审计、统计、年报等具体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8、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陈飞鹏,联系电话:0591-85168036   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职权,在辖区内以办事处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在职权范围内对农业、建设、人口、计生、教育、劳动保障、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驻机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公安、农业、林业、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派驻机构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本辖区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和问责。配合做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的统一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工委书记俞强同志: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静同志: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   人大工委主任王子清同志:主持人大工委工作,负责“两违”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机关管理、专项债、“一闸三线”等工作,牵头重点工作及专项督查,联系市人大,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工委副书记李昕同志: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分管党的建设、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评估、党史市志、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及信息化、档案、保密、“两违”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妇联、乡村振兴等工作,联系市政协,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林厚如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上级巡视巡察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倪秉兴同志:负责应急管理(含消防、救灾减灾、地震等)、安全生产、气象、农业农村(含对口帮扶)、水利(含河长、防汛抗旱等)、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污水治理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躬捷同志:负责自然资源与城乡规划(含林业)、城市建设、人防、园林绿化、龙江中下游PPP项目、东部新城开发建设、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龙江流域综合治理、大真线门户改造提升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工委组织委员杨星同志:负责党建、组织、干部、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分)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倪白琴同志: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含文明城市测评)、统战、外事侨务、台港澳、民族宗教、乡贤促进会、侨联、商会、民主党派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政法委员方南同志: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国家安全、军民融合、司法、政府法制、依法治市、人民武装、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双拥工作、“智慧”福清(12345诉求件)、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处副主任王壮财同志:负责工业、市场监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审计、发展改革、大数据、科技、统计、金融财税、商贸外经、招商、电力、通信、能源、节能、食品安全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处副主任林立丽同志:负责文化(含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相关工作)、教育、文物、旅游、卫健、科协、体育、老龄及关心下一代、广播电视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级主任科员何清建同志:协助做好政法综治、人民武装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陈飞鹏同志: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做好“两违”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含散乱污治理)、两高治线景观整治、交通(含铁路、道安)、三峡移民工作、城市管理(含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技术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嘉辉同志:负责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协助做好民政、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并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市政府的决定,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在街道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2.负责街道区域内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推进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3.负责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及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 

4.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村庄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服务辖区企业项目,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5.指导、帮助村(社区)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创文明单位活动。承担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6.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