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埔镇

  吴思义 党委书记、 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陈培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办、财政等工作。   郑训冰 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发现、报告和拆除等方面进行全程督查;分管:社会公众评议工作、绩效考核、重点项目、机关效能、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瀚海蓝色经济产业园指挥部。   郑色环 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政协、旅游、重点项目等工作。   陈 敏 党委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两违”拆除、重点项目、城管执法、镇容镇貌、党建、组织、人武、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创城、政法等;   林继彩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环卫、垃圾分类(城管局)、人居环境、环保(含村级污水治理)、老龄委、老体协、关工委、核应急,指导、督导“两违”治理工作;   严金辉 纪委书记、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三资管理”监督)等工作。   倪秉良 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易燃易爆)、防震减灾、防汛抗台等工作。   颜 超 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教育、“三农”工作、渔业及船舶、畜牧兽医、动物防疫、垦区建设、对口帮扶等工作。   林贤春 组织委员 三级主任科员 宁夏挂职(暂不分工)   林敬宏 宣传统战委员 分管:卫生医疗、爱国卫生、宣传(微信公众号)、统战、宗教、侨台务、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创城、文化体育、计生、人口普查、乡贤促进会、移风易俗等工作;   黄振华 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分管:人武、双拥、政法、综治、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司法、禁毒、“12345便民服务平台”、国安等工作;   薛 玲 副镇长 分管:劳动服务、民政、生命公园、慈善、医保、社会保障、老区、残联;   王吓乐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分管:自然资源规划、美丽乡村、“两违”治理、村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园林、镇区污水治理(一村一池塘)等工作;   翁武夷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分管:林业、水利、三办(河长办、湖库办、零排办)、城乡供水、科技、科协等工作;   陈林志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土地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经管服务、经济、统计等工作。   潘茂琳 四级主任科员 分管:组织、党建、干部人事管理、党建办、保密、档案、党史、信息公开、方志委、食品安全等工作;协管:机关效能;   王源姜 四级主任科员 分管:财政、强弱电(电力、通信、邮政)、道路安全、交通(码头交通)等工作,兼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 丽 四级主任科员 协管:党建办、旅游、教育等工作。   俞霞容 四级主任科员 协管:组织、党建、干部人事管理、共青团、工会、妇联、乡村振兴等工作;   

  地址: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路西70号   电话:0591-85821493   邮编:350322   总值班室电话:0591-85821493   传真:0591-8582124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   负责人:王 英   

根据机构职责,福清市沙埔镇人民政府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11个机构,分别是:   党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王英,联系电话:0591-85821493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郑淑宝,联系电话:0591-85827071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何冠铖,联系电话:0591-85821493   人民武装部,负责人:周汀,联系电话:0591-85826072   共青团,负责人:周 汀,联系电话:0591-85821149   妇 联,负责人:俞霞容,联系电话:0591-85821493   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王源姜,联系电话:0591-85821044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林志,联系电话:0591-85821183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负责人:翁武夷,联系电话:0591-85826063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王吓乐,联系电话:0591-85821396

  机构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