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和市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建设,指导镇(街)、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园林绿化、文明养犬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片区开展各项联合执法工作,牵头负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类业务指导。   (九)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加强市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   (十四)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内河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规划、建设(疏浚)、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2.关于市政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雨、污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管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林发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绩效考评、机关效能、状元埔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建设等工作。   主管部门:办公室   孟宪全(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门前三包”、“牛皮癣”治理、两车停放、精美小街巷等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和城市养犬监管、行政审批工作,协助局长开展文明城市市容环境整治组、市场秩序整治组牵头工作。   分管部门:市容监管科、市容服务中心   何木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公用设施监管、园林绿化、建筑(二装)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应急保障以及工、青、妇工作。   分管部门:公用设施监管科、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车管中队   俞宏武(党组成员、七级职员):主持环卫处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公厕、雾炮车和“一江四溪一河”环卫管理保洁、生活垃圾后端处置和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状元埔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建设及各子项目协调工作和太城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部门:环卫处、环卫监管科   程天俊(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宣传)、12345便民热线、信访、保密、规范化队伍建设、“人民满意基层队伍”创建和人大意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政综合执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法制建设、综治维稳和执法队伍装备计划配置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机关效能、绩效考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分管部门: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机动中队   

  根据机构职责,福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务的组织协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宣传工作,收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舆情,发布新闻信息;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出国出境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部门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   (二)法制监督科。拟定并监督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其他有关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标准;承担直属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发放工作;负责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指导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基层各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基层执法中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查,对执法中队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风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   (三)市容监管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管理规划、计划、工作制度和规程;负责协调市容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负责全市自行车与摩托车停放、洗车场(所)、占道经营摊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临时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路街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养犬登记、核查和收容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指导镇(街)市容管理工作。   (四)环卫监管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卫生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负责协调全市环卫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和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的监管;负责指导镇(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并推进处置能力建设及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和地材运输的监督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运营监管。   (五)公用设施监管科。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市政管理规划、计划、工作制度和规程;组织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标准、技术规范、专项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监督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技术的论证、引进及推广工作。   

  地  址:福清市龙江街道桥南路168号

  邮政编码:350300

  总值班室:0591-85153560 85153835

  传  真:0591-8524940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负责人: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