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时间:2025-01-13 09:59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和市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建设,指导镇(街)、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园林绿化、文明养犬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片区开展各项联合执法工作,牵头负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类业务指导。

  (九)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加强市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

  (十四)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内河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规划、建设(疏浚)、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2.关于市政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雨、污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管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来源:福清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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