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一)机构简介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是福清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2018年12月福清市机构改革,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   (二)主要职责   1.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资、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服务等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和岗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参与成人医学教育的学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按规定配合实施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2.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3.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4.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和统计工作。   5.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护理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6.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配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7.负责本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创建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10.组织指导开展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开展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开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并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等工作。   11.拟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12.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医疗机构准入工作。   13.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4.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5.负责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拟订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16.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拟订和完善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17.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做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何 飞(局长):主持卫健局行政管理工作。   张宏峰(卫健工委书记、党组书记):主持卫健工委、卫健局党组工作。   吴娟红(卫健工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与信息化建设、科研、统计、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医学教育培训、卫健系统内部审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陈珠美(卫健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爱国卫生、综合监督、职业健康、政策法规、河长制、禁毒、创城、卫健系统妇女等工作。   薛偕玲(卫健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妇幼健康、老年健康、人口与家庭发展、特殊医疗待遇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平安医院”创建、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维稳、扫黑除恶、基建等工作。   吴品明(卫健工委委员、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绩效考评管理、信访、宣传、医政、中医药、基层卫生、乡村医生管理、城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含帮扶)、无偿献血、120急救、医保、环保、工会、机关支部等工作。   

  根据机构职责,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体制改革与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应急科、基层卫生科、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科、行政审批科、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等10个职能科室,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党建等机关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林清,联系电话:0591-85222686。   二、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方沁,联系电话:0591-86073099。   三、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资、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服务等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科长:马瑜婷,联系电话:0591-85220019。   四、体制改革与规划信息科   承担医改、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及统计等工作。负责人:吴明勇,联系电话:0591-85220109。   五、医政医管科   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中医药管理等工作。科长:张乐,联系电话:0591-85220109。   六、疾病防控与应急科   承担疾病预防、爱卫、控烟、应急等工作。负责人:陈强,联系电话:0591-85210149。   七、基层卫生科   承担基层健康、乡村医生管理、健康扶贫等工作。负责人:徐炳枫,联系电话:0591-86092557。   八、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科   承担卫生监督、职业病监测、普法、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人:陈彬,联系电话:0591-85247651。   九、行政审批科   承担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科长:郑金官,联系电话:0591-85301081。   十、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妇幼卫生、医养结合、老年健康、人口与家庭发展、计划生育、特殊人员医疗保健管理等工作。负责人:陈孔美,联系电话:0591-85246652。   

  地    址:福清市音西街道清展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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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