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瀚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陈巧明(党组成员、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吕贤寿(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分管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工作,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双拥共建,意识形态,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综治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机关文明创建等工作。推动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物业企业协会。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华松(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工地文明施工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统筹全局安全生产系列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全回购项目建设;对接全回购办、化工建设协调联络专班。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茂建(副局长):分管建筑行业市场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工程定额等工作。对接建筑业协会。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世伟(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管理等工作。对接市燃气行业协会。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铭文(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所所长):负责房管所日常事务。分管房地产行业开发管理、房地产市场整规、保障性安居工程、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城区景观整治、行政审批和对外窗口行风建设等工作。分管信用体系建设、信访维稳、保密、行政执法和局档案管理工作。牵头推动保交楼工作各项政策落实。对接化险办、工改办。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传瑞(党组成员、市历史文化名街名村保护中心主任):负责名保中心日常事务。分管城建计划统计统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供排水行业管理、村镇建设、历史文化村落资源的活化利用、编制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房屋安全鉴定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等;牵头开展城市更新系列工作,配合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接联席办。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8号 邮政编码:350300 值 班 室:0591-85265150、0591-85222032 传 真:0591-85197219 电 话:0591-8522203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负责人:何瀚芳
根据机构职责,我局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科室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的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科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推动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林健,联系电话:0591-85212903。 (二)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和法规;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并贯彻实施;配合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地产价格制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俞裕铿,联系电话:0591-85169695。 (三)建筑业管理科 拟定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建筑节能、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凝土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咨询、室内外装修、建筑制品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业产值及增加值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落实我市房建、市政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施工许可证注销、延期及批后核查。负责人:陈良瑞,联系方式:0591-85197225。 (四)城市建设科(市政工程管理处)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配合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监督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整治。负责人:陈宝,联系电话:0591-85237973。 (五)审批科 经局领导授权,受各职能科室委托,进驻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办结局各项行政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各职能科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配合各职能科室做好入驻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科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负责人:余海玲,联系电话:0591-85260938。 (六)历史文化名街名村保护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历史建筑保护等相关规划;负责组织历史建筑等保护建筑的保护、管理、利用、申报工作;承担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等相关事务性、保障性、服务性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指导。负责人:吴传瑞,联系电话:0591-85197212。 (七)消防工程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涉及消防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严良辉,联系方式:0591-85222024。 (八)液化石油气管理站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实施本市燃气行业发展政策和燃气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定;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燃气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负责收集、分析燃气行业的信息,统计行业有关数据,开展行业间的交流。负责人:俞兆航,联系电话:0591-85197236。 (九)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房屋征收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人:张晓晓,联系电话:0591-85153979。 (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负责对依法必须招标的福清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负责人:林文景,联系电话:0591-85239101。 (十一)建设工程定额站 负责编制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工作。负责人:张世伟,联系电话:0591-85239781。 (十二)户外灯光广告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省、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本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灯光夜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吴传瑞,联系电话:0591-85197212。 (十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所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负责房屋中介管理工作;指导城区七个街道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管理工作;贯彻中央支持发展市场租赁住房政策,会同园区管委会、自规局等部门对园区租赁住房项目进行联合初审,跟踪项目建设情况,指导监督后期租赁平台的管理和运行;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负责人:林铭文,联系电话:0591-85197226。 (十四)城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福清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负责福清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物业服务区域核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和日常监管检查等工作。负责人:林晓敏,联系电话:0591-85197229。 (十五)质安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察站) 负责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测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负责人:肖秀明,联系电话:0591-8519610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四)承担房地产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三)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
(十四)指导、监督房地产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