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闽农质监函〔2022〕251号文件)、《福建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海渔〔2017〕282 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
1.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事件等级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最新有关食品安全事件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进行评估核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Ⅲ级、Ⅳ级事件,开展相应工作。
1.5处置原则
在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督抽查;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农村局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Ⅱ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由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达到Ⅰ级事件时,按预案报农业农村部,并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农业农村局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农业农村局分管各相关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福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科长担任,成员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2应急指挥职责
在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较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较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法规与审批科、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市场与科教信息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土壤肥料技术站、畜牧兽医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绿办等单位组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信息发布方案,收集信息,分析、汇总和发布信息等工作。
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协调相关单位编制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预算;负责事件应急处置本级资金的统筹工作。
法规与审批科:配合相关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配合做好涉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乡村产业发展科:配合做好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配合做好涉及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配合做好涉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配合做好涉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配合做好涉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市场与科教信息科:配合做好涉及农业展会等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对事件中存在的相关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进行督查督办。配合做好涉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当等行为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植保植检站:配合做好涉及种植业农药使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中相关的取样与检测工作,及时提供分析报告。
绿办:配合做好涉及认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土壤肥料技术站:配合做好涉及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配合做好涉及肥料使用不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做好涉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做好涉及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4.1事件调查组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4.2事件处置组
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4.3专家技术组
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预测预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在上级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2事件报告
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内容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本省内承担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镇(街)政府、农业农村局报告;收到报告后当立即处理,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Ⅲ级事件时,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福州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2.3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地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
3.2.4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接到Ⅲ级、Ⅵ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辖区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食安办、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上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3.3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农村部组织与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并报农业农村部。Ⅲ级响应,由设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省农业农村厅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Ⅳ级响应,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程度,由相应的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指挥协调
(1)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Ⅳ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处室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事项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 事件调查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事件信息发布由相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信息发布时间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
4.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事件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7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农业农村局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总结报告
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在上级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农业农村局。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 则
联系地址: 福清市音西街道行政服务中心17层农业农村局、邮编 350300
联系电话: 0591-85237415值班电话:0591-85237415传 真: 0591-85222452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灵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周兴湘 二级主任科员
高建明 乡村振兴局局长
郑学标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施信英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晓航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俞云平 一级主任科员
林肖龙 一级主任科员
林文利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 涛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辉 办公室负责人
刘其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陈齐樑 法规与审批科科长
林能建 政策与改革科负责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站长
俞 敏 市场与科教信息科负责人
潘建文 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人
陈 彬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林叶烽 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林栩松 种子服务站站长
林明义 土壤肥料技术站站长
钟昌穗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钟立赛 植保植检站站长
黄默茉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林 凌 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干部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水产品事故的处置行为,提高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
成立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与审批科、海洋经济科、渔业发展与渔政渔港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水技站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综合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决定终结应急响应,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 责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配,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等。
3、局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保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等。
4、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执法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工作。
5、局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等。
6、对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调查处理过程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个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监测、预警、报告、举报
(一)监测与预警
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赤潮和重点养殖水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发布有关监测情况。
(二)报告
1、初始报告
发生或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故时,以下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我局报告。
(1)水产品育苗、养殖生产者;
(2)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
任何单位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逐级报告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1)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农业农村局报告。
(2)我局接到报告后,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并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管部门报告。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要及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我局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要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渔业行政部门举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
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水产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应急响应:
由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
III级应急响应:
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安全事故。
IV级应急响应:
由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水产品安全事故。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事故应急响应
Ⅰ、Ⅱ、Ⅲ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和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并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时,我局应协助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渔业行政执法、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水产品等工作。
我局应协助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渔业行政执法、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水产品等工作。
Ⅳ级事故的应急响应:
我局接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危害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应当报上一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四)应急响应终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要及时终结决定。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我局负责组织Ⅳ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事故损失评估、指导恢复生产等工作。
(二)总结报告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按时上报。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二)技术保障
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组织专家组会审。
(三)物资保障
机关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和水技站应从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保障。
八、附则
联系地址: 福清市音西街道行政服务中心17层邮编 350300
联系电话: 0591-85237415值班电话:0591-85237415传 真: 0591-85222452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灵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周兴湘 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郑学标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孔茂 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林文利 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 涛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辉 办公室负责人
刘其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陈齐樑 法规与审批科科长
薛元宁 渔业发展与渔政渔港管理科负责人
陈友灿 海洋经济科负责人
陈 飞 水技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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