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
时间:2023-03-24 16:13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均已修改并已施行。为保障新法在我市全面贯彻实行,增强全民动物和动物产品相关法治意识。福清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3月份先后2次在福清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1821会议室组织执业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进行上述法律培训会。

  福清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介绍了新法的修订背景、修订亮点及重点条文,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禁止性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增强防疫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通过与旧法对照宣讲,结合我市近年来所查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典型案例,让参与活动的人员易学易懂。执法人员现场解答对新法修订条款的疑问,合法合规参与畜禽生产、经营、运输、动物诊疗等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群众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了解,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增强了法律意识,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为我市畜禽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4日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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