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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陈登峰
副 市 长 李文清 白 瑞 林鹤志 莫开奇 郑 云 林万焰 林 雄 王豪杰
党组成员 王新刚 俞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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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固定资产移交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研究,同意你委将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西环路宏兴村二楼5-20号、5-21号的店面移交给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移交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福清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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