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等政策法规,紧扣福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部署,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及产业升级用地需求,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助力福清高质量发展,编制本计划。
二、计划指标和配置
(一)2026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92.02公顷。
(二)在2026年度福清市土地供应总量中,居住用地98.33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98.33公顷,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91公顷,工矿用地97.6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7.8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54.32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54.32公顷,陆地水域1.53公顷,特殊用地0.08公顷。
三、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坚持规划引导供应。围绕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存量用地消化、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优化空间布局,要素保障项目,把握供地节奏,有序组织实施。
(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制定福清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严格落实价格调控文件精神,落实科学精准调控,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增存挂钩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做好新一批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备案工作,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兼顾,完善规划衔接。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动态更新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供地项目与城市发展定位、空间布局高度契合,保障土地供应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二)优化审批服务,提升供地效率。对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主动对接建设单位,提前梳理用地需求、开展规划论证,压缩项目选址、用地报批、出让公示等环节时限。
(三)加强沟通协调,保障计划落地。资源规划、发改、住建、工信、商务、文旅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供应计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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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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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合计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工矿 用地 |
居住 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 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陆地水域 |
特殊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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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 |
392.02 |
0.91 |
97.63 |
98.33 |
27.08 |
57.82 |
54.32 |
54.32 |
1.53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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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福清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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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总量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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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小计 |
租赁住房用地 |
安置房用地 |
限价商品 房用费 |
小计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其他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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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3 |
0 |
0 |
0 |
0 |
98.33 |
98.3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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