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政办[2018]15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8年1月起调整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具体补发情况如下:
一、补发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月补发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每人每月补发10元。补发时间2018年1-7月。
二、补发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1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442人。
三、补发补贴资金: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068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511960元。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发放。
四、各单位应及时将1-7月份补发的补贴资金全额发放到各种对象手中,不得出现克扣、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
五、各单位应加强做好对已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复核工作,及时掌握并上报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福清市民政局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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