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和《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42号)文件精神,以及各镇(街道)上报的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和变动材料,我市对补贴对象及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将我市2022年12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8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9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9元。
二、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34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616人,其中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1499人,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1844人,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3288人,困难二级重度残疾4985人。
三、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377755元,补发生活补贴资金17385元,本月实发生活补贴资金239514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164816元,补发护理补贴资金5433元,本月实发护理补贴资金1170249元,其中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73075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20031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281945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495198元。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
四、各单位应加强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审批等工作,对已享受补贴的对象要每月复核并及时上报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坚决杜绝违规领取补贴现象的发生,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福清市民政局 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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