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和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3]116号),以及各镇(街道)上报的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和变动材料,对补贴对象及经费做相应调整,现将我市2023年11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9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28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7元。
二、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09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975人,其中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1438人,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1943人,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3187人,困难二级重度残疾5407人。
三、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657655元,补发生活补贴资金15045元,本月实发生活补贴资金26727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263518元,补发护理补贴资金5015元,本月实发护理补贴资金1268533元,其中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66635元,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49344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272935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579619元。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
四、各单位应加强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审批等工作,对已享受补贴的对象要每月复核并及时上报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坚决杜绝违规领取补贴现象的发生,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用到实处。
附件:2023年11月份福清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汇总表
福清市民政局 福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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