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等代表:
《关于规范城区(居民住宅区)酒吧审批管理的建议》(第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一)审批权。依据最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未纳入该名录的项目豁免环保审批。酒吧等文化娱乐项目未纳入该名录,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监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依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融政办〔2023〕16号),由市文体旅局负责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处罚;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无证照经营行为,抄送市文体旅局依法予以查处;由福清生态环境局负责证、照齐全,手续完备且不存在超时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排放噪声污染行为的处罚。
近年来,根据省纪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福清生态环境局持续牵头公安、城管、住建、文旅、市监等部门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通过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及召开部门会商会、通报噪声重点问题等形式,快速协调各单位落实职责,凝聚合力,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问题立整立改。福清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两个联合劝导队,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测管联动工作,加强对酒吧等噪声敏感场所的巡查监管工作,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通过案件查办、下达改正通知书等方式督促整改,切实承担起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职责。福清生态环境局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酒吧噪声实施监测,加强问题通报,依照“静夜守护”专项工作的职责规定开展监管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源头管控缺位。目前,文化娱乐场所为吸引客流多设置于居民住宅区周边,不少酒吧常以餐饮店形式进行营业执照申请,申请门槛低,相关部门缺少衔接配合,导致选址不适当的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一路取得供水、供电、消防、营业执照、文化娱乐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
(二)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少酒吧投入运营时,仅以餐饮店的标准进行装修,未设置有较为规范的隔音处理设施。引发群众投诉后,再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也存在投入大、效果差的情况。且因选址问题,部分酒吧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就算加大资金投入进行设备整改也会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三)噪声监管难度大。部分酒吧为了追求感官刺激,营造3d立体环绕音等声学音效,往往配置重低音音响,强化低音波段,极易导致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危害健康。但现有噪声排放标准更集中于对中频、高频部分的管控,对于不超标的低频噪声,执法部门只能调解而无法处罚,导致大量投诉无法行之有效解决。且酒吧存在点唱设备时,音量高低起伏不定,非稳态情况下监测也存在困难。
三、建议
酒吧选址的源头管控无法落实,一旦装修开业造成噪音扰民后,再进行行政处罚或关停取缔,不仅末端执法难且社会成本高、社会效果差。建议市监、文旅等部门严把前端许可审批关,严格准入条件,对于选址不适当、周边存在较多噪音扰民投诉的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暂缓发放许可。
领导署名:何国强
联 系 人:林珮洁
联系电话:85152325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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