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管理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第000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职责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融政规〔2023〕4号)规定,我局依法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范围内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托管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强化校外托管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我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该类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具体举措包括:引导校外托管机构参照国家标准《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规范》(GB28932—2012)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同时,督促各机构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以下五项核心制度:一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响应及时;二是明确设置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三是制定完善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制度,营造安全健康的托管环境;五是实施健康教育制度,增强学生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病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教育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提升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筑牢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成长的坚实防线。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陈珠美
联 系 人:郑清文
联系电话:0591-85247651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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