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6-11 17:05

施华明代表: 

  《关于继续推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避免边界相邻权纠纷的建议》(第1261号)收悉。您的建议对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将全部吸纳接受,并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建章立制,形成宅基地管理总框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保障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我市制定出台《福清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的户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定的股权户为准,进一步规范股权户的分、并户管理,尽量避免农户以分户名义多处申请宅基地。同时,对审核审批环节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如村民小组原则上在收到村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村级组织要在30日内召开会议审查,镇(街)自便民服务中心收件起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等。通过明确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细化审批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引导村民合理规划建房用地,有效保障农民合法建房权益。 

  二、信息化管理,搭建宅基地审批管理平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精神,立足我市实际,我市全面推广使用“福清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 

  (一)确认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全市442个村(社区)、6836个村组,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3.1万人、32.3万户。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跨组、跨村、跨镇(街)的重复认定成员进行筛查,清理“两头占”和“多头占”成员。 

  (二)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互通。融合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 

  资源部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数据库、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现状调查数据库,开发福清市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信息查询系统,部署到镇村,供基层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参考使用。 

  (三)建立统一的建房审批系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系统,实现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审批全过程留痕可查,提供农户建房预审、镇村审核审批超期预警、市直部门网上监管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效率和监管水平。同时,审批环节结果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同步实时公开,并在平台上开通投诉建议电话,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明确职责分工,把好宅基地管理总开关 

  按照“县级主导、乡镇主责、部门指导、村级主体、村民参与”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不动产登记手续等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与行业服务,对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的项目,加强督查监管。 

  福清市坚持源头治理,全面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严控“两违”促规范,合理审批强保障,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控和“两违”治理有机结合,促进城乡建房质量和乡村品质同步提升。一方面,有序“疏”,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将权力下放至属地镇(街),实现服务靠前,引导村民依法审批、规范建房。今年已审批553宗,涉及面积94.22亩。在有效保障村民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拆旧、拓新、整漂亮”专项行动,制定农房建设技术标准和农村个人建房图集,从“控位置、控占地、控层高、控风貌”四个层面保障农房建设品质,实现居住有保障、建房有品质、乡村有风貌。另一方面,全力“堵”,重拳推进“两违”治理。依托“美丽福清”监管平台,对“两违”进行强力整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新增违建零容忍。通过曝光一批、纠治一批、拆除一批,基本刹住了未批先建、违规乱建的现象,切实保障土地资源,有力推动城市发展。 

  感谢您的支持,衷心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王言霖 

  联 系 人:林能建 

  联系电话:13960998241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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