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福清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早教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原则,持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普惠托育供给持续扩大。截至2026年2月,全市共有托育机构145家,可提供托位6662个,其中普惠托育机构114家,普惠托位占比达85%。2026年3月,新增普惠托育机构27家,新增托位650个。
(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投用。2026年2月,福清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正式启用,标志着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迈向专业化、综合化发展的新阶段,为推动“幼有所育”向“幼有善育”转变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托幼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实行简易备案程序,降低备案成本。2024年市机关幼儿园附属托育园开设1个托班;2025年启动“公办幼儿园托位改造项目”,机关幼儿园新园设置4个托班,龙田中心幼儿园、教育进修校附属幼儿园等也陆续开设托班。
(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不断强化。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持续开展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预防接种等服务,推动“医育结合”模式落地。通过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形式,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二、对提案中相关建议的回应
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整合公立资源规范早教市场”“建立行业规范标准”“构建协同服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结合卫健部门职责,现就涉及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容公办托育机构、优化资源布局。我局积极联合教育部门推动“公办+社区”托育服务模式,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亲子课堂、育儿讲座等公益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医育结合”型托育服务,为0-3岁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与照护服务融合的普惠托位。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今年将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托班。
(二)关于建立行业规范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口〔2020〕99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推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关于整合多元资源、构建协同服务体系。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推动妇幼保健院、公办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资源整合,构建“医疗+教育+社区”三位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儿童保健技术指导,公办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社区提供场地和组织支持,初步形成“医育结合、多方协同”的服务格局。
(四)关于健全监管机制、筑牢安全底线。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职责要求,联合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排查3轮,覆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虐童防范等重点环节,对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限期整改,切实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
(五)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缓解育儿焦虑。依托“e福州”“安育福娃”专区、妇幼保健机构宣传阵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普惠托育政策和机构评级结果。组织开展“托育开放日”“托育宣传服务月”等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理性选择托育服务,减轻育儿焦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持续推动我市托育服务规范、优质、普惠发展。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婴幼儿照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持续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薛偕玲
联 系 人:陈孔美
联系电话:0591-85218552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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