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某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啤酒案
时间:2025-05-14 11:18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起从无法查证的渠道以145元/箱的价格购进25箱的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并以整箱销售和单瓶销售经营方式销售上述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整箱的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按350元/箱销售,单瓶的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按16.58元/瓶销售,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在KTV处售出9箱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和20瓶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领班人员自行食用3箱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和22瓶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被我局扣押了10箱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和30瓶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上述22箱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和72瓶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货值金额为8893.76元,违法所得3481.6元。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未查验该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当事人未依法查验该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及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改正,经研究决定:警告。

2.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改正,鉴于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具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可以依法从轻的情节,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SP-4从轻情节规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481.6元;2.没收在扣的10箱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和30瓶无中文标签进口“朝日超爽啤酒”;3.罚款12000元。

来源:福清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