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六十六期)
时间:2025-11-22 10:44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1家流通企业销售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福购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清东张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6日,我局收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410967961)显示福州市福购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清东张分公司购进的螺丝椒,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非其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不是当事人造成,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且在案发后立即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序号1规定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法经营的意识。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应认真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氟虫腈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螺丝椒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东张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州市福购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清东张分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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