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安全风险抽检报告,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采购的2批次产品,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惠永惠超市
福清市惠永惠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裙带菜(水产制品)(生产日期:2025-05-04)于2025年7月18日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并于2025年8月6日出具编号№: (2025)GHY-F50732F的《检验报告》,经检验问题项目铅(以Pb计)实测值为1.16mg/kg,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后经询问和协查,并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掺杂掺假的裙带菜(水产制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拟不予立案。
二、福清市石竹张秀芳冷冻食品店
福清市石竹张秀芳冷冻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虾仁(购进日期:2025-03-03)于2025年3月25日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并于2025年4月17日出具编号№: 2025SFJC001906F的《检验报告》,经检验问题项目磷酸及磷酸盐[以磷酸根(PO43?)计]实测值为11.9g/kg,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后经询问和协查,并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掺杂掺假的虾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拟不予立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