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四十七期)
时间:2026-01-30 15:34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安全风险抽检报告,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采购的1批次产品,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福建华翔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核桃(生产日期:2025-10-05)于2025年10月15日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并于2025年11月3日出具编号No:(2025)MJHY-D25457F的《检验报告》,经检验问题项目氯酸盐实测值为3.58×10?,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后经询问和协查,并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掺杂掺假的核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拟不予立案。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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