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单位5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石竹陈文英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石竹陈文英小吃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购进的螺丝椒(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申请复检,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编号:FRF202500087),报告显示当事人采购的螺丝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20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经营单位购进的螺丝椒(辣椒)部分用于抽检销售,剩余部分作为配菜使用完毕,至案发之日止上述涉案螺丝椒均已销售或使用完毕无库存。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收到不合格产品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自行整改,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4 从轻情节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未加强进货查验环节的检查。整改措施:责令当事人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积极召回。福清市石竹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石竹陈文英小吃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高山老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高山老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汤碗和饭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经营单位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清市高山老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提供汤碗和饭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工作人员清洗饭碗、汤碗时,冲洗时长不够久,清洗不到位。整改措施:责令当事人组织员工开展相关培训、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洗剂。福清市高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高山老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福清市音西洪洲烤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音西洪洲烤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骨碟和不锈钢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经营单位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清市音西洪洲烤肉店提供的骨碟和不锈钢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整改措施:按规范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音西洪洲烤肉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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