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五十八期)
时间:2026-02-03 10:20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单位4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音西猪福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音西猪福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方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经营单位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因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于2024年11月14日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现再次被抽检发现该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所指的拒不改正的情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属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予以从轻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未清洗干净消毒。整改措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音西猪福餐饮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音西颜大妈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音西颜大妈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小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经营单位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清市音西颜大妈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整改措施:按规范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音西颜大妈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福清市石竹清兰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石竹清兰小吃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汤碗和米饭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经营单位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清市石竹清兰小吃店提供的汤碗和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未清洗干净消毒。整改措施:加强餐具清洗消毒。福清市石竹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石竹清兰小吃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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