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1家流通企业销售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音西百香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福清市音西百香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牛奶木瓜(生产日期:2025-11-04)于2025年11月4日经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于2025年11月24日出具编号: (2025)GHY-D43487的《检验报告》,经检验问题项目噻虫胺实测值为0.026mg/kg,限量要求0.01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福清市音西百香鲜水果店已于2024年9月6日办理注销登记。因被抽样单位福清市音西百香鲜水果店已于抽样检验(2025年11月4日)前注销,现执法人员无法向被抽样单位送达检验报告,不予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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