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十二期)
时间:2026-04-13 16:28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2家流通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石竹叶氏兄弟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FZ25-FQNS35-140、FZ25-FQNS35-144)显示福清市石竹叶氏兄弟水果店购进的橙皇 A 果(橙)(2025年12月2日购进)和象山红美人 B 果(果冻橙)(2025年12月7日购进),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橙皇 A 果(橙)和象山红美人 B 果(果冻橙)全部已出售,截至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并不知道其销售的橙皇A果(橙)、象山红美人B果(果冻橙)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收到不合格产品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自行整改,且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应为种植环节原因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橙皇 A 果(橙)和象山红美人 B 果(果冻橙)。2.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福清市石竹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石竹叶氏兄弟水果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福永兴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6日,我局收到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DBJ25350100370800674ZX)显示福清市福永兴超市于2025年11月10日购进的澳芒(芒果),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澳芒(芒果)全部已出售,截至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应为种植环节原因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澳芒。2.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强化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岗位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增强法律责任意识。福清市江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福永兴超市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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