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2家流通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福购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清东张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FZ25-FQNS33-104、FZ25-FQNS33-105)显示福州市福购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清东张分公司购进的大葱(2025年10月10日购进)和山药(2025年10月7日购进),经抽样检验,大葱噻虫嗪项目、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大葱和山药部分已出售,部分损耗处理,截至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当事人的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噻虫嗪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应为种植环节原因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大葱和山药。2.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加强对采购渠道的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福清市东张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州市福购多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清东张分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镜洋芷芊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FZ25-FQNS33-143)显示福清市镜洋芷芊便利店(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10月16日购进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全部已出售,截至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当事人造成,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已立即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应为种植环节原因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生姜。2.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开展全面自查,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福清市镜洋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镜洋芷芊便利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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