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十一期)
时间:2026-04-13 16:30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2家流通企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江阴福百佳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FZ25-FQNS33-305)显示福清市江阴福百佳便利店于2025年12月11日购进的菜椒(甜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菜椒(甜椒)全部已出售,截至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未造成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应为种植环节原因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菜椒(甜椒)。2.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强化索证索票制度,增强员工的食品法律责任意识。福清市江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江阴福百佳便利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龙山何心华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7日,我局收到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FZ25-FQNS35-027)显示福清市龙山何心华便利店于2025年10月19日购进的香蕉(联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香蕉(联营)部分已出售,部分损耗处理,截至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所采购的上述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不合格情况不是其造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未发生危害后果,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噻虫嗪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应为种植环节原因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香蕉(联营)。2.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加强进货查验,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出现。福清市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龙山何心华便利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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