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延鑫智造汽车饰件(福州)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座椅配件230万只项目、福清旭泳塑胶有限公司年新增0.03毫米长方形PE袋480吨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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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延鑫智造汽车饰件(福州)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座椅配件230万只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建越华晖实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
延鑫智造汽车饰件(福州)有限公司
福建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建越华晖实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汽车座椅配件230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和排放高度进行处理和排放。发泡、调胶、上胶和热熔焊、脱模、发泡后熟化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边角料、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应达标。
2
福清旭泳塑胶有限公司年新增0.03毫米长方形PE袋480吨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房内)
福清旭泳塑胶有限公司
福州中创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房内),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新增0.03毫米长方形PE袋48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福清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加热挤出、吹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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