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华闽红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铝合金门窗3500平方米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华闽红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铝合金门窗3500平方米项目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福建省蓝谷海工装备产业综合体B5厂房(一期)整座号)
福州华闽红门窗有限公司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福建省蓝谷海工装备产业综合体B5厂房(一期)整座号),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铝合金门窗35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所属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喷漆、固化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喷塑、刷胶废气收集后经“空气滤芯+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液化石油气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桶、水帘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