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东南眼科医院迁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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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东南眼科医院迁建项目
福清市龙江街道(租赁华城(福清)房地产有限公司滨海嘉苑1号楼一层、二层)
福清东南眼科医院
福建安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市龙江街道(租赁华城(福清)房地产有限公司滨海嘉苑1号楼一层、二层),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眼科医院,设20个病床位。本迁建项目用房建筑使用功能经福清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调整为医疗用房,临时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吨/日,处理工艺:格栅+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上述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通风管”收集后,通过1根6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规范收集和暂存方法,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卫生部门管理要求,分类回收,妥善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场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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