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12-11 15: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福清亿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输液瓶(袋)10400吨、年回收加工破碎生活塑料40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福清亿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输液瓶(袋)10400吨、年回收加工破碎生活塑料4000吨项目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租赁福州锦佳商贸有限公司B37厂房)

福州市福清亿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租赁福州锦佳商贸有限公司B37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回收加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10400吨、年回收加工破碎生活塑料(矿泉水瓶)4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40吨/日,处理工艺: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90%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汇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所属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清洗沉渣、污泥、废纸浆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