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核电厂区雨废分离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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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核电厂区雨废分离项目
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现有厂区内)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现有厂区内),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福清核电厂区内进行雨水管网、非放射性生产废水管网改造,实现雨废分离;配套建设6800吨/日非放生产废水处理站(含两条废水处理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完善雨污水管道。含油废水处理站出水及其他非放射性废水采用处理工艺一“调节池+pH调整池+混合池+反应池+浮沉池+中间水池+过滤器+清水池”处理;除盐水厂房排水采用处理工艺二“调节池+过滤器+清水池”处理;上述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现有虹吸井(8CC)。
固废: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后外运综合利用。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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