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2-10 09: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组装玻璃设备500台套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组装玻璃设备500台套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6#厂房)

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6#厂房),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组装玻璃设备500台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生活废水依托福耀玻璃(福建)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调漆、晾干、喷漆、打磨修整工序产生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采用“三效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钢材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漆渣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0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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