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2-12 09: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消费电子铝制品生产线及加工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消费电子铝制品生产线及加工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六期厂区)

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六期厂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产3.5万吨铝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工艺废气和颗粒物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与排放高度进行治理达标排放。各生产线配套挤压机、时效炉和短棒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收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26、DA027)排放;严格落实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铝屑和剥皮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2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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