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2-27 09: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冠旭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塑胶显示器支架、底座10万套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冠旭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塑胶显示器支架、底座10万套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州博豪科技有限公司联东U谷·福清融侨经开三创中心产业园17A号楼及17B号楼一层部分)

福清冠旭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省方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州博豪科技有限公司联东U谷·福清融侨经开三创中心产业园17A号楼及17B号楼一层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塑胶显示器支架、底座1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和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分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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